导语 浙江省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调整办法,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倾斜。详见正文。
2025浙江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及办法
一、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5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0.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5元的,补足到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0.8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0.4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二、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24年的,按2024年水平确定。
(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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